四川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格化服务台区经理通信费用业务公告澄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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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格化服务台区经理通信费用业务 公告澄清函(一) ******网格化服务台区经理通信费用业务(采购编号:ZJ-SN****-DL***-*),竞谈公告澄清如下: 一、竞谈公告**.*条原规定“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采购项目责任的能力。”。 现修改为:“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采购项目责任的能力。”。 二、采购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修改。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