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360902202402050201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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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HLDJF_DXF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对袁州区中心城区城南片区及袁河上游排水防涝工程一标段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工程排污费不计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存在的如下情况: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