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对【江之源实业(苏州)有限公司吸塑制品迁建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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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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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明溪路**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江之源实业(苏州)有限公司吸塑制品迁建项目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溪街道南官渡路*号*-*江之源实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年产***万张生物可降解材料吸塑制品、****万张塑料吸塑制品废气:本项目各吸塑机均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京杭运河,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合理布局,利用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周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年*月**日至*月**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业主主动公开,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