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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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市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张晓美电话:****-*******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楼***室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工程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FGNT*J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祝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龙涧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工程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上起老灌丘厅房人行桥,下至龙涧溪湿地公园在建公路桥处,综合治理河道*.**km。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段****m,右岸新建堤防*段****m;疏浚河道长度*.**k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旱厕收集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涉水工程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并做好围堰、导流等防护措施;施工材料远离水体、沟道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密闭运行;淤泥堆场定期喷洒除臭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河道疏浚淤泥经自然晾晒除臭,含水率达到弃土场相关要求后,和土石方弃渣一并外运至指定弃土场堆存;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转运至指定指定弃土场堆存;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用于堤身回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施工导流方案,在枯水期进行围堰施工,做好施工导流及围堰排水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用于项目回填;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及时恢复占地植被;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七)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七、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K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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