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上犹县东山镇东坑水库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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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犹县东山镇东坑水库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犹县东山镇东坑水库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上犹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山镇石坑村的集体土地,用于水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现将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征地范围及现状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山镇石坑村坝里组、东坑组、排上组、东坑排上组、屋背坑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约**.**亩;
土地现状: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沟渠等。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上犹县东山镇东坑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拟用于上犹县东山镇东坑水库新建工程。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标准进行补偿:东山镇征地区片区价*****元/亩;征收其他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林地不低于*.*;未利用地不低于*.*;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上犹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上犹县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上犹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
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
(二)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年*月**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上犹县东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五、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上犹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东山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黄英斌
联系电话:***********
上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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