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江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萍乡市督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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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年*月*日至*月**日进驻萍乡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期**天。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接听时间:*:**—**:**),专门邮政信箱(萍乡市A***号专用邮箱,邮政编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江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受理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萍乡市有关部门处理。江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