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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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备注 * ****** ***.******.*** 漳州市龙文区石浦路**号 该公司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电源未开启,风机未在运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登记排污信息。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限于****年*月**日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