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银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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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曙光大厦***室法定代表人:丁海建委托代理人:王维 电话:*********** 质疑人于****年*月**日递交关于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CG-******)的质疑函。质疑事项为“台州市******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陈述,其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不实,属于瞒报而骗取投标资格的不诚信行为”。本中心针对质疑事由,向相关当事人核实具体情况,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答复如下: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响应的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因此,当供应商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视为满足。经资格审查小组评标时审查,台州市******提供的资格响应文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综上,质疑人关于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有效。如对本中心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椒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此复。质疑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