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2024〕009号[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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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挂〔****〕***号[****]*号)网挂〔****〕***号[****]*号 ****年**月**日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GB*****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海口市江东新区JDWH-**-A**-**地块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普通商品住房*****.**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挂牌结束时间:****年**月**日 备注:*.该宗地其他规划管控要求按照海江东局函〔****〕***号文及JDWH-**-A**-**地块控规图则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该须知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须知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cn:****)查看和打印。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全线上”流程网上交易,即交易项目登记、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挂牌报价和网上竞价环节都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二)************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含**%),******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竞买人需承诺土地购置资金为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c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cn:****)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B*****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在*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宗地用于发展建设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 (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 (五)本宗地需配建一所*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美兰区政府。按****年《海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六)出让宗地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及海口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具体要求执行。同时,该宗地拟建项目应按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要求实行绿色低碳建设,具体生态低碳指标详见该宗地产业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所附的“海口江东新区地块生态低碳指标”和“设计导则”。 (七)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日内,按照《海口市江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 (八)土地竞得人在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九)根据江东新区管理局提供的准入协议,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以上内容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土地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材料。自竣工之日起*个月内达产。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一)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二)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系 人:黄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cn:****)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cn:****)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cn:****)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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