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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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年度(第*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年业务辅助服务规范化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将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服贸发展、招商引资、外事(港澳)等业务辅助工作。主要功能或目标:协助开展业务辅助服务,完成相关工作目标任务。*.行政管理辅助服务(节能机关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林、河、田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财务管理辅助服务(非税收入缴纳、年度预决算报表编制、资金拨付进度目标任务);*.综合业务辅助服务(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及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目标任务);*.服贸发展辅助服务(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社消零增速、外贸进出口额指标任务,对日合作目标任务);*.招商引资辅助服务(重大和高能级项目、顶尖人才团队招引目标,招商宣传推介会、洽谈会目标任务);*.综合行政辅助服务(公文规范、督查督办件办理、档案管理目标任务); *.商务会展辅助服务(商务领域环保督查、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会展行业目标任务)。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采购人日常工作相关信息,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向其他个人或部门单位等提供采购人任何不予公开的信息。
*.采购人与供应商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不发生任何劳资雇佣关系,派驻投入的服务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供应商需同时为本项目投入项目负责人。
*.采购人对供应商投入的服务人员具有监督权和协调权,对工作效率低、责任心不强、违反劳动纪律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服从采购人指挥和合理的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供应商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履行竞聘服务职责的专业技能及胜任工作的能力。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应符合东部新区业务辅助规范化相关要求。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为本项目合理配置服务人员,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调整人员数量,并保证服务水平满足采购人要求。***.**********年**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