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宝能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个脚轮支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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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文件链接*诸暨市宝******新增年产***万个脚轮支架生产项目诸暨市店口镇桃园村(*号地块)诸暨市宝******项目总投资***万元,形成年产***万个脚轮支架的生产能力。/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三废”基本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 边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详见环评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附:公示诸暨市宝******环评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