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南方中英文学校变更举办者和校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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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广州市黄埔区南方中英文学校: 你校提交的《南方中英文学校关于变更举办者、校长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二条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申请。举办者由陆灼伟、陆健伟、陆东伟变更为广州市 ******。校长由张珍香变更为尚亚利。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二、办学有关事项: (一)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南方中英文学校。 (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路**号。 (三)举办者:广******。 (四)法定代表人:李群。 (五)校长:尚亚利。 (六)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七)办学内容:全日制小学、初中学历教育。 (八)学校类型:基础教育。 请你校接到批复后,到广州市黄埔区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依法诚信办学。 此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年*月**日(经办科室: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穗埔教复〔****〕***号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南方中英文学校变更举办者和校长的批复+-+公章版.pdf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