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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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江苏原文链接地址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JSZC-******-JZCG-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ZCG-G****-****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年,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身为中小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要求,则可以不再进行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号联系人:黄正高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号联系人:张春雷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春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