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槎一路北侧、古灶幼儿园西侧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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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府函〔****〕** 号 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北侧、古灶幼儿园西侧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于**** 年* 月** 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公顷“三地”纳入张槎一路以北、古灶幼儿园以西地块“三旧”改造项目范围。 二、同意《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北侧、古灶幼儿园西侧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用企业自改模式,由佛******作为改造主体,对佛******位于张槎一路北侧、古灶幼儿园西侧*.**** 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三、由你部门组织改造主体等,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调整)完善标图入库、规划用地手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张槎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由张槎街道办事处按规定与改造主体签订实施监管协议,以及后续有关产业约定等相关开发协议。 四、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北侧、古灶幼儿园西侧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