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佛禅市监撤登字〔2024〕12号)(佛山市弘安志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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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W*Q*L*B)冒用他人身份******商事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未经候正红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于****年**月*日取得设立登记。************商事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属于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候正红在******的股东、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号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岗(禅城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内);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佛禅市监撤登字〔****〕**号)(******).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