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361029202305220101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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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HLDJF_DXF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工程排污费不计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存在的如下情况: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现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之前,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样有效。 *、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变更为: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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