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互联互通数字影像服务项目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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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gte mso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DocumentNotSpecified*.* 磅Normal*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互联互通数字影像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互联互通数字影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N****-**-****),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一、请求去除采购文件标题里不合理“互联互通”这几个字。
答复: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是根据皖卫传【****】**号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安徽医学影像互联互通的通知》文件所设定的意向名称,目的是实现我院数据与全省影像检查数据互联互通,招标名称响应国家和省级政策文件要求,本项不予调整,按采购文件执行。
二、请求将中标公告发出后*日完成医学影像互联互通调阅建设修改成合同签订**日。(因为此条款牵涉到第三方接口,在第三方接口不拖延,不刁难,贵院积极配合为前提接入正常**天即可)。
答复:依据市场调研及本单位实际情况,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中标公告发出后*日内中标人须完成系统的接入与调阅工作”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日内中标人须完成系统的接入与调阅工作”。
三、请求在评分办法产品业绩里供应商请明确是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数字影像产品。
答复: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及试行价格的通知》文件,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服务内容不仅包含辅助开展数字影像服务软件应用系统,还包含对应的技术对接、售后保障、运营维护等。依据此次招标项目类型及项目实际需要,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供应商数字影像服务实施案例业绩,业绩合同中服务提供和实施方须为供应商,本项不予调整,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请将安徽省省级影像云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修改提高到公安部权威机构颁布的国家级安全等级三保证及测评报告。
答复:采购文件评分办法综合实力中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影像云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修改为“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评报告,须提供测评报告的封面页、打分页及结论页,资料不全不得分、仅提供备案证明不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邮编:******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邮编:******
联系人:杨光
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