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侯县人民医院部分血液标本及病理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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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SXM[GK]******* 二、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部分血液标本及病理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闽侯县人民医院部分血液标本及病理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废标理由: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闽侯县人民医院部分血液标本及病理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毛明灯 评审专家: 林秀钦 、 林春 、 孙丽清 、 徐美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闽侯县人民医院部分血液标本及病理标本外送检验服务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条第(*)款技术中“*、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若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福州艾迪******和福******未在其投标文件中完整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评审项**)★**、本次采购所需的血液标本及病理标本外送检验项目清单及价格”所列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第*.*条第(*)款中“情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规定的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艾迪******和福******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本项目废标。 *、采购结果确定日期:****年**月**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王庄街道福新中路**号永同昌花园*#楼**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晴、何丹萍、林鹭、陆燕云 电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