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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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N****-**-****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号(华通大厦B座*-*层) 成交金额:壹拾壹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共计***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初步成果,协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建设方案报送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批复。(*)***日内协助医院完成所设计项目的招标所需的各类合规性文件,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招标。(*)***日内完成项目所需其他用于备案、审查等材料。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合肥市相关规定。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刚、张自达、陈应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号文规定的标准,****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集团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淮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 电  话:****-********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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