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部门联动,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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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图片附件非法排污,该罚!前期,天全生态环境局发******将养殖粪污通过管道排放至外环境,立即启动立案处罚程序,经调查取证、上报审批后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万元。逃避监管,该拘!随后,天全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年*月*日,天全县公安局作出拘留决定,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日的处罚。损害担责,该赔!随后,天全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年*月*日,天全县公安局作出拘留决定,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日的处罚。针对企业违法排污以及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后果,由天全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对该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年*月**日,天全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及排污企业召开磋商会议。会上,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专家评估报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交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商定,赔******一是对水体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元,二是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购买****元鱼苗增殖放流。此次索赔活动,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修复者”,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不仅营造了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而且对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