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行政处罚决定书 (藤)应急罚〔2024〕烟爆-1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被处罚单位:藤县象棋罗杰烟花爆竹零售店 ????地址:藤县象棋镇罗文村铜锣冲李冬莲屋 ???经营者:李冬莲,联系电话:*******XXXX。????违法事实及证据:????****年*月**日,我县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专项行动,我局联合公安、象棋镇政府等部门到藤县象棋罗杰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你店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予以扣押,A*爆竹**件、**cm爆竹**件、A*爆竹**件、闪光雷**件,你店无******配送的配送单。证据一:?你店的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明了:你店经营范围的事实;证据二: ****年*月**日,我局对你店下达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证明了:你店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证据三:****年*月*日,我局对你店下达的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证明了:你店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证据四:****年*月**日,我局对你店经营者李冬莲进行调查询问笔录,李冬莲承认了*月**日我局扣押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属于她本人的,这些货都是别人送货来到店自己采购的,不是我县*家批发公司配送的,证明了:你店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A*爆竹**件、**cm爆竹**件、A*爆竹**件、闪光雷**件;处罚****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没收的违法所得及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藤县河西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