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沙县区异州溪山洪沟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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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沙县区异州溪山洪沟治理项目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变更为:“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年”。 **.*竣工验收 ***.******.***变更为:“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变更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个月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 ****年*月**日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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