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行政处罚决定书 (藤)应急罚〔2024〕烟爆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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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被处罚人:杨成源 性别:男 年龄:**岁 联系电话:*******XXXX身份证号:**************XXXX 家庭住址:广西藤县藤州镇绣江路雷庙顶XX号?所在单位:藤县杨成源小食杂店?职务:经营者 单位地址:藤县县城防洪堤浔江段D**商铺违法事实及证据:****年*月**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发现你不能提供相关许可,在店内销售烟花爆竹,并在家中仓库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你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证据一:****年*月**日,我局执法时发现你店有烟花爆竹销售,但无法提供相关许可,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证明了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证据二:****年*月**日,我局下达了《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对你店被扣押的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作出了没收的决定,证明了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证据三:****年*月**日,经过对你开展调查询问,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二、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元)和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详见《查封扣押决定书》[(藤)应急查扣〔****〕烟爆**号]的附件扣押清单)。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藤县河西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藤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藤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