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凤鸣镇金龙湖村茶坪子山坪塘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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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本次公示有效期为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s/*YYYuKazIJA*d_i*aWzIkqw?pwd提取码:jc*p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合江县凤鸣镇金龙湖村村民委员会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范围内(泸州市合江县凤鸣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项目建设提出环保意见。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cn/xxgk****/xxgk/xxgk**/******/t********_******.html(可在该网址下载)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电子意见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联系***********(环评单位赵工),将所填写的表格发送至邮箱:******。*、纸质意见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打印(双面打印)公众意见表,而后按表格要求填写完全部内容后,邮寄至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收件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号,赵工收)。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日起,**个工作日内。六、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年**号):“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即本公示中第三条的公众意见表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有关要求,表中的第一项“公众意见”仅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表中的第二项“公众信息表”须规范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为确保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法规要求有效开展,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公众为公民的,建设单位对其承诺:填表公民的个人信息未经填表人本人同意,不予以公开且仅用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表中相应位置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合江县凤鸣镇金龙湖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