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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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CF*****-**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与轩辕路交口东南角*幢仓库
投标报价(降幅):**%
第四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与轩辕路交口东南角*幢仓库
投标报价(降幅):**%
四、公示期: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不足****元的按****元计费)。
第一包:****.**元;第四包:****.**元;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号合肥软件园二期G*楼E区*层 ,联系电话:****-********-****。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