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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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优幼早教中心: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年度、****年度、****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放弃听证。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告知。单位地址:龙湾区安防路科技创新中心*楼***办公室联系电话:********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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