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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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分  类:综合政务发文机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涉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新街某超市销售侵犯“剑南春酒”、“贵州茅台酒飞天”、“国窖****酒经典装”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厅到东方市琼西路某号商铺的东方新街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有“剑南春酒”*瓶、“国窖****酒经典装”*瓶、“贵州茅台酒飞天”**瓶标识的涉案白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合计*****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扣押。由于该案涉案商品数量多、违法经营额较大,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东方市公安局调查处理。案例*: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某超市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国窖****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厅到东方市琼西路某商铺的东方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有“贵州茅台”*瓶、“国窖”*瓶、“剑南春”*瓶标识的涉案白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合计*****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东方八所某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案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在未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浙江省义乌一小商品城以*.*元/本购进《幼儿学前天天练.拼音描红》《幼儿学前天天练.数字描红》《儿童启蒙涂色本》**套(***本),以*元/本销售***本,销售金额共***元,因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元。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图书、罚没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案 ?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在未持有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将某图书进行修改、编辑、排版、设计等,******印刷出版***本,并与东方市**家单位签订入书、协编、赞助支持等协议,收到编撰出版、书籍、入书费等费用******元,因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元。处理决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的违法事实。****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图书、罚没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东方东海某图书店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小鲤鱼跳龙门、孤独的小螃蟹、小狗的小房子、“歪脑袋”木头桩等**本图书为盗版出版物,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事实。****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东方八所某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案案情简述:经查,当事人在未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一批价格*.*元/张的音像制品,并以价格*张/*元销售,当事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存在零售经营行为,属于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音像制品、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东方八所某玩具店未经授权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当事人经营的“冰墩墩”玩偶商品,属于侵权商品。冰墩墩的卡通形象专用权归属北京****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违法经营额共计***元。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冰墩墩玩偶”**个;*.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案例*:东方东海某烧烤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当事人经营的“美式动力火车苏打酒(配制酒)”商品,属于侵权东莞市******是注册商标“动力火车”商品。违法经营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销售侵犯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年**月**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美式动力火车苏打酒(配制酒)”**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共计壹仟零肆拾元整(¥****.**)。相关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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