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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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相关涉企收费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降费减负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规范我区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诚信经营、合规收费。 二、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对象、服务内容、减免规定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不得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 四、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时限、浮动幅度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得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五、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六、相关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一)各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严禁违规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脱钩单位承担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转嫁行政审批过程中介服务费用。 (二)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不得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行为。不得开展活动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严禁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经营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商业银行及担保、评估、增信等金融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者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强制搭售、转嫁费用以及以银团贷款名义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企业承担。 (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有关电价政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五)水运、海运、公路、口岸等领域交通物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得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 全区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确保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热线电话积极举报我区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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