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北新安民商贸有限公司撤销冒名登记告知书的公告(股东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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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年*月**日对******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告知书》,因通过查询到的电话、登记住所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告知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井庄镇所(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林业站院内)领取《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告知书》******股东郭X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