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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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京延人社催字〔****〕*******: 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京延人社综执责字〔****〕**号)。你单位未按时缴纳****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费本金******.**元(大写:人民币拾柒万零伍佰伍拾壹元零角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本金******.**元(大写:人民币拾柒万零伍佰伍拾壹元零角柒分)。实际金额以实际缴费日期社保窗口计算的数据为准。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加收滞纳金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稽核人员:王金生、陈烨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