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的2023年废旧汽车拆解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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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年废旧汽车拆解改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年废旧汽车拆解改建项目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嘉明镇罗桥村泸州市弘丰************将原有拆解报废燃油汽车*****辆/年(包括小型车****辆/年、大中型****辆/年和摩托车****辆/年)调整为拆解报废燃油汽车****辆/年(包括燃油小型车****辆/年、大中型****辆/年和摩托车****辆/年)以及电动汽车****辆/年。(*)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设置食宿。车间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就近的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废气:拆解、切割、打包等产尘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制冷剂采用真空密闭抽取,且密闭保存;废油液挥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废: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石棉废物(刹车片)、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尾气催化剂、废滤清器、废液化气罐、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及油泥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制冷剂、废动力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固废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拆解车间、隔油沉淀池、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库、报废汽车堆放区、一般固废堆放间、化粪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环境风险: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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