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关于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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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年*月**日批准的《关于G***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G***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被征收土地位于谯城区古井镇柳行村土地**.****公顷,古井镇后老家村土地**.****公顷,古井镇吕楼社区土地*.****公顷,古井镇张集村土地*.****公顷,古井镇王辛庄村土地**.***公顷,魏岗镇崔庄村土地**.***公顷,魏岗镇谭楼村土地*.****公顷,魏岗镇马场村土地*.****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用于G***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分别为谯城区储备地块YGJCY**,北邻单家沟,东邻鸿雁沟,南邻空地,西邻空地;GJCY**,北邻空地,东邻鸿雁沟,南邻空地,西邻规划酒神大道。详见勘测定界图。)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类每亩*****,Ⅱ类每亩*****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号),据实补偿。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号)执行。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由所在街道、辖区政府核实依法报谯城区人社局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五、其他事项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凡在此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不予补偿。如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关于G***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号)批复文件,可在六十日内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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