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关于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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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世业洲 堤防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在现有防洪堤防的基础上进行提标加固,整治段堤防总长**km,主要包括堤防土方加固、堤顶沥青道路、护坡工程、景观工程。 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镇徒经发〔****〕**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水质、大气、噪声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工作人员日常用水依托附近公共卫生设施处理后接管。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物料运输、装卸和临时堆场堆存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表*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设置隔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清障废物、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六)按规定设置各类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六、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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