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环(7)罚〔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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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号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L*M*J*Y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雪美地址:玉林市(福绵)中滔节能环保产业园自编*******环境违法一案,经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于****年*月**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于****年**月**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是********MA*L*M*J*Y***R,有效期至****年**月**日,排污许可证上明确了各种污染物的内容、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等要求,但经查看相关资料,你公司****年度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频次为零,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填报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并发布污染物排放的信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份;*、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原件*份;*、当事人提供的《环评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份;*、当事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份;*、当事人提供的法人代表李雪美身份证复印件*份。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罚告〔****〕*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于****年*月**日向我局递交了《申辩意见书》,******现状、整改情况、减****** 做了陈述并提出了减免处罚的要求,经本局复核,你公司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已提出,且我局在案件审理、讨论时已予以充******进行了减轻处罚,所以你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以上事实,有我局****年*月**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环(*)罚告〔****〕*号)及《送达回证》*份、广******《申辩意见书》*份为证。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陆万捌仟陆佰伍拾柒元整人民币(¥*****元)。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期限及履行******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改正违法行为,请你公司于****年*月*日前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由玉林******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开票,并将罚款缴******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收 款 人:玉林市财政局收款银行: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环南分社账 号:*** *** *** *** ***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玉林市福绵区天河路邮政编码:******联系部门:玉林市福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第*页共*页!doctype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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