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今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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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高考生注意了,今年我省加分政策有微调,在文考总分上加*分政策的规定上发生变化。  近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分的政策,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表述中的“下列考生”,指的是“全省**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也就是说,****年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仅在省属高校投档时才能使用高考加分*分,而且,只有全省**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才可享受*分加分。(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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