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等级变更后医保相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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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号)的有关规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因卫生医疗等级变更为“二级”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等级变更登记。经我局审查,同意核定等级变更后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继续作为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相关医保业务结算待遇自****年*月*日起按“二级”核算。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表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佛山市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表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待遇核算变更前待遇核算变更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等级三级二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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