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关于拟表彰沈梦莹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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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拟表彰的沈梦莹相关信息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凡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者,可通过来访、来信、电话等形式及时向皮山县委政法委反映。
一、皮山县公示对象简要情况及事迹
沈梦莹,女,汉族,****年*月生,湖北省潜江市人,现住江西省上饶市,职业:个体户。
简要事迹:****年*月**日,皮山县赛图拉镇***国道距离三十里营房大约**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从车内艰难爬出,身上有明显外伤,但不影响行走等活动,副驾驶女性因撞击导致手臂和腿部无法动弹,此时沈梦莹等人自驾旅行行驶经过时即刻停车开展救援。沈梦莹抱出后座*岁左右小女孩,和同行人员将副驾驶女性救出,然后将遇险人员送往三十里营房医疗站进行治疗。
****年**月**日,皮山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了沈梦莹的见义勇为行为。
二、公示时间
****年*月*日-*月**日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皮山县委政法委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文化东路**号,邮编:****** 中共皮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下载: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