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向陈秋清(温州市鹿城区十号电动自行车店经营者)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和询问通...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本局于****年*月*日对当事人温州市******等*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山企处字〔****〕*号)。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山企处字〔****〕*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山企处字〔****〕*号)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山福处罚决定书.***.******.*** 正文内容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