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水利局关于核减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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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规范用水行为,增强取水、用水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号)要求,全面清理核减不合理许可水量。对实际取水量超出许可水量或者是远低于许可水量的情形均应进行重点评估,根据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或近三年)实际取水量,对许可水量予以重新核定。对实际取水量超出用水定额标准、用水效率指标要求的,以及许可水量不符合水资源消耗总量控制和效率控制要求的,审批机关必须相应核减许可水量。对核减取水量如有争议,可依法通过水平衡测试予以核实。  我局决定对以下近三年实际取水量未达到许可取水量的取水户许可取水量进行核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佛冈县水利局核减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明细表.pdf  佛冈县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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