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T2024C02新民02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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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同征地安置公告〔****〕**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T****C**新民**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T****C**新民**号工业招拍挂用地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第***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等文件,确定T****C**新民**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新民街道西塘社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T****C**新民**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二类工业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仍由居民小组经营管理。本项目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征地包干标准 根据我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号)执行。*.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起三十日。三、异议反馈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四、签约期限: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五、禁止事项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六、补偿登记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新民街道新民大道****号)办理补偿登记。七、签订协议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逾期未签约的,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将由街道办事处依法报请本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八、经办机构(一)负责组织单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特此公告。附件:T****C**新民**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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