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阿拉善左旗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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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示,为服务农业生产、大气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我单位近期将开始开展人工增雨地面作业,为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作业区域:根据全旗火箭设备的具体情况,地面(移动式)火箭作业区为全旗所辖地区为主;增雨烟炉为贺兰山周围地区。三、作业设备类型:地面火箭增雨作业采用乌海***厂生产的RY****型击发火箭,全旗共有*部移动式地面增雨火箭及**座增雨烟炉实施增雨作业。四、事故报告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掉下来的哑弹意外事故时,切勿擅自移动、藏匿、拆解和损毁等,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人工影响天气有关部门,或者立即拨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如捡拾后因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起不良后果,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地面火箭增雨是对空射击作业,涉及军事和航空等安全问题,无论任何情况未经空域管制批准严禁实施作业。联系电话:*******特此公告阿左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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