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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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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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辽宁恒稳桩业厂区建设项目***万米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项目和年产*.*万米水泥下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葫环审〔****〕**号****-**-**附件: 关于辽宁恒稳桩业厂区建设项目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和水泥下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责任编辑:周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