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凤阳县府城镇农业生产配套仓储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二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凤阳县府城镇农业生产配套仓储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凤阳县府城镇农业生产配套仓储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支付相应已完工程量(该工程量须通过业主方审核)的**%,结算审核完成后且*%质保金缴纳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施工过程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支付相应已完工程量(该工程量须通过业主方审核)的**%。 ”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具体详见最新修改的招标文件。此澄清修改文件二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滁州市凤阳县朝阳路**号
联系人:李佃彪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号
联系人:孙华龙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服务系统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附件: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