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4年宣州区沈村镇道路养护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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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宣州区沈村镇道路养护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招标人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北苑东路代理机构名称:宣城市宣******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项目名称****年宣州区沈村镇道路养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ZQ-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凤翔苑**号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祝洪燕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投标资格业绩:罗舍-泗洪农村公路改建工程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奖项:/其他:/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栋****室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吴丽娜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投标资格业绩:**省道至衢江区盛世莲花现代农业观光园道路改建工程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奖项:/其他:/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老政府大院三楼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侯少华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投标资格业绩:长丰县****―****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杨古路、夏店至高塘至陶楼)*标段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奖项:/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南京******、 ****** 、井冈******、******、抚******、浙江******、******、************共*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所属行业,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共*位投标人投标函中的项目经理与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相符,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内******、******、******、浙江******、******、******、******、******、******共**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业绩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共*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可竞争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其他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童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