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关于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室)办公家具采购的答疑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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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濉溪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室)办公家具采购的答疑情况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if !supportLists]*、[if !supportLists]*、[if !supportLists]*、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招标人根据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是为了更好的保证产品质量,防止出现贴牌、套牌等假冒伪劣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if !supportLists]*、 答:这是基于对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一种考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创新能力,按招标文件执行。特此说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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