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燕北段、益溪段、益溪河口段工程答疑纪要[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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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燕北段、益溪段、益溪河口段工程答疑纪要[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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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燕北段、益溪段、益溪河口段工程(招标编号:E*******************),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暂列金金额以招标控制价清单为准,暂列金额:******元,不可竞争金额:******* 元。
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相关补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永安市闽江******
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