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上尧村2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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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上尧村*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上尧村*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补充通知致各潜在投标单位: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的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上尧村*号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水工程) (招标编号:安资招字[****]***号)补充修改如下:原招标文件中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信用评标分(*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第*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补充修改为: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信用评标分(*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满分*分,提供一项业绩得*分,两项得*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达***万元以上的(含***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及发票上载明的业绩项目名称未标明”隐患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或“滑坡治理”及合同金额等指标的,业绩不予认定)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不少于合同总额**%的发票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满分*分,提供一项业绩得*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达***万元以上的(含***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及发票上载明的业绩项目名称未标明隐患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或“滑坡治理”及合同金额等指标的,业绩不予认定)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不少于合同总额**%的发票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未标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个人信息或标明的信息与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个人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人员配备加分:满分*分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工(或正高级职称)职称的得*分,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得*分。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注:“工程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施工要求加分:满分*分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全面满足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条件等有关的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分,否则不予认定。其余条款不变。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cn)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上发布,投标人应经常浏览以上网站,以及时获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招 标 人: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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