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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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 **** 号院内员工宿舍楼一楼西侧 中标金额: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为全体工作人员约***人提供工作日早、中、晚餐及公务接待餐的制作,并承担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就餐保障任务,公务接待餐及临时性就餐保障任务较少。服务要求:承担餐食制作、餐具洗消、备餐发餐、分餐送餐、食堂卫生、设备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全部食堂管理事项。服务时间:*** 日历天。本年度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且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咏梅(组长)、姚晓云、万红英、沈刚、王克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呈泰双子座 B 座 ** 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 *** 号 联系方式: 崔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呈泰双子座 B 座 ** 楼 联系方式:陈乐乐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主任 陈乐乐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供应商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结果公告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申请提交人:安徽******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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