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代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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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相关规定,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深光府规〔****〕 *号)延续执行, 有效期至****年*月**日,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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