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编号:[******]XZY[CS]*******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号B区首层B***B、B***、B***A、B***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 服务类(福******)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其他批发服务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年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夏晋 评审专家: 高宁霞 、 陈剑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以下,*.*%。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福******连江分公司,开户银行:******福州上江城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范围: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食堂食材、日用品采购” 服务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福******未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剩余的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安区长乐南路***号 联系方式:陈博****-******** *.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 地址:福新支路*号福新楼*层 联系方式: 谢添、吴莹莹、严龙安、谢凯****-********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添、吴莹莹、严龙安、谢凯 电话:****-******** 福****** ****年**月**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和三年无重大犯罪声明.zip
查看隐藏内容